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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2020/01/17 ~ 2020/06/26

報名去

中華民國109年第17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90002504號函辦理

 

  • 主旨:
    為推廣全國溜冰運動風氣,提升溜冰技術水準,積極培育國家代表隊優秀選手,爭取國際賽獎牌為國爭光,特舉辦旨揭錦標賽。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渴望園區開發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極限運動中心

五、比賽日期:109年3月10日~109年3月15日

六、比賽地點:屏東縣潮州運動公園溜冰場

七、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4日截止

八、領隊會議:109年3月8日早上10:00於屏東縣潮州運動公園溜冰場(暫定,如有變更,則另行通知)
        (一)聯絡方式:

項目 聯絡人 電話 電子郵件
競速 王淵成 0935-908-379  

     

九、報名規則:

          (一)報名方式:一率採取網路報名
            1.請至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官方網站報名

            報名網址: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
            2.繳費流程:本次賽會採用網路報名,網路報名完成後憑虛擬帳號可去各通路繳費(例如:銀行臨櫃匯款、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請依指示在報名截止日前進行繳費,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將自動刪除該筆報名資訊,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身分證明文件:
           1.非學生: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學生組:學生證影本或附有相片之在學證明。
         
上述證明文件報名時不必繳交,但請各單位領隊、教練務必備妥帶至比賽場地於該單位選手得獎時,大會得抽驗之,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得獎資格。

         (三)報名費:
           1.個人單項:每位競速選手800元可參加一個項目,每增加一項目加收200元
           2.團隊接力:每隊1200元, 每隊可報名4至6人,四人下場比賽。
           3.成人組、青年組個人單項:每位選手200元可參加一個項目,團體接力每隊200元
 

十、競賽項目:
 1.   競賽項目組別與參賽資格:            

選手菁英組
國小組輪子限(100mm)1含以下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計分賽
10000公尺淘汰賽
(1)公開男子(女子)組
(2)高中男子(女子)組
(3)國中男子(女子)組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計分賽
5000公尺淘汰賽
(1)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
(2)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計分賽
5000公尺淘汰賽
(1)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
(2)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2000公尺開放賽
(1)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
(2)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

 

選手甲組
(塑膠鞋身、半競速底座)輪子(90㎜)含以下
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賽
600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開放賽
(1)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
(2)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
(3)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
(4)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
(5)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
(6)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
(7)公教男子(女子)組(不限器材)

 

選手乙組
(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不可用一般六角工具拆卸,需用铆釘固定)輪子(80㎜)含以下
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賽
(1)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
(2)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
(3)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
(4)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
(5)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
(6)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
幼童組
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賽
幼童男子(女子)組

 

團隊接力
3000公尺接力 (1)成年男子(女子)組(三人接力)
(2)青年男子(女子)組(三人接力)
(3)大專社會男子組(女子)組(四人接力)
(4)高中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5)國中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2000公尺接力 (1)選手菁英組國小男子(女子)甲組(4~6年級)
(2)選手菁英組國小男子(女子)乙組(1~3年級)

     (二)競賽規則


    (1)本賽事依照國際滑輪總會(World Skates)所公布之最新規則執行計時賽、爭先賽、計點賽、淘汰賽。(裁判長得視比賽現場之情況保有變更規則之權益)
 (2)選手菁英國小組輪子限(100㎜)含以下
   (3)選手甲組(塑膠鞋身、半競速底座)輪子(90㎜)含以下。
   (4)選手乙組(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不可用一般六角工具拆卸,需用铆釘固定)輪子(80㎜)含以下。

   (5)公教組、幼童組不限器材,幼童組輪子限(100㎜)含以下。
   (6)競速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安全帽左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7)團體接力賽同一隊選手須著相同服裝。
   (8)團體接力採美式接力之方式,每圈按棒次順序,循環接棒,至該隊溜完全程。
   (9)團體接力賽選手之上裝必須四人同一樣式,違者取消該隊之參賽資格。
   (10)競速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必須戴頭盔,但禁止戴皮條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11)計時賽若有成績相同之情況,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之紀錄。
   (12)參賽選手不得代表兩個或更多個單位參賽(接力除外),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13)各隊提出抗議時,如未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致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汙辱裁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備查。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團體接力賽學生組及公教組以學校、機關為報名單位;人數不足之單位可聯合組隊, 但以同一縣市為限,且須以縣市溜冰委員會名稱報名參賽。
   (2)成年組(含18歲以上)得以學校或以各縣市委員會為報名單位。
   (3)國中及國中以上各組每位選手可報名3個單項,國小各組及幼童組每位選手可報名2個單項(團體接力不在此限)。
   (4)如因天候因素影響賽程,大會保有彈性調整賽程之權益,參與單位不得有異議。

   

十一、懲戒:
    1.   選手不得代表兩個(含)以上單位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2.   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3.   無正當理由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

十二、獎勵:
    1.各單項競賽之前三名於比賽成績確定後,在溜冰場中各頒金、銀、銅牌及獎狀表彰之。
    2.各單項之前六名於閉幕前頒獎狀乙張。
    3.各代表單位(學校或團體)獲得各組團體錦標之前三名(男女合併計算),於閉幕時由大會頒冠、亞、季軍獎盃各乙座、獎狀乙張並呈報教育部體育署。

十三、申訴:
        抗議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15 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保證金3000元,裁判團應立即處理抗議事件並做出最終判定,經裁判團判定後不得再提出異議。如抗議成功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功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

十四、注意事項:
    1.    各組團體總錦標冠、亞、季軍,由獲得積分最高者得之,各組積分採男、女合併之方式計算。如得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獲多數者勝之。
    2.社會組、大專組、公教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選手菁英組設個人競速綜合冠軍由獲得分數最高者得之。如得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獲多數者勝之。再不能辦定,則以距離長短判定,由長距離者勝之。唯各組參賽項目人數皆須達9人以上。
    3.各單項比賽參加人(隊)數,三人(隊)以下含三人(隊)不計成績,視同表演賽,但仍頒給獎牌、獎狀;四人(隊)取三名;五人(隊)取四名;六人(隊)取五名;七人(隊)以上取六名;。其積分之換算以逆算法給之,但第一名加一分,即取六名時為7、5、4、3、2、1;依此類推。競速團體接力,其積分雙倍給之。
   4.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5.競速部分:參加選手甲組、選手乙組及幼童組比賽之選手,其得名積分不列入團體積分之計算。
   6.競速項目所有組別及參賽選手皆禁用耳機。
   7.比賽遇雨視裁判團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
   8.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9.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10.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11.各單位隊職員報名時,應依報名規定填寫報名表。「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12.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於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13.本賽事己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含300萬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依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報名參賽者,表示已確實閱讀並認同本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違者取消其所有本賽事之參賽成績。
  14.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公佈之。
  15.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相關檔案

# 檔案下載 檔案名稱
1 總統盃核備文.pdf
2 109學年度第17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電子秩序冊.pdf
3 教育部體育署修正章程核備文.pdf
4 109年第17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競速)-更新.pdf
5 109年總統盃個人賽成績總表.pdf
6 109年總統盃接力賽成績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