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 2020/01/20 ~ 2020/06/30
報名去中華民國109年第17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090002504號函辦理
- 主旨:
為推廣全國溜冰運動風氣,提升溜冰技術水準,積極培育國家代表隊優秀選手,爭取國際賽獎牌為國爭光,特舉辦旨揭錦標賽。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屏東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滑輪溜冰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渴望園區開發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極限運動中心
五、比賽日期:
U19、成年組:109年3月16日(一)~109年3月17日(二)
國小、國中、並排組:109年3月18日(三)~109年3月22日(日)
六、比賽地點:
U19、成年組:高雄大坪頂
國小、國中、並排:潮州運動公園溜冰場
七、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2月14日截止
八、領隊會議:
U19、成年組:高雄大坪頂,晚上8:00,日期另行公告。
國小、國中、並排:潮州運動公園溜冰場,晚上8:00,日期另行公告。
(一)聯絡方式:
項目 | 聯絡人 | 電話 | 電子郵件 |
曲棍球 | 陳柏翰 | 0921-844-659 | hanroll@gmail.com |
九、報名規則:
(一)報名方式:一率採取網路報名
1.請至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官方網站報名
報名網址: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
2.繳費流程:本次賽會採用網路報名,網路報名完成後憑虛擬帳號可去各通路繳費(例如:銀行臨櫃匯款、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請依指示在報名截止日前進行繳費,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將自動刪除該筆報名資訊,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身分證明文件:
1.縣市溜委會組:
●少年、青少年: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都可(以戶籍所在地為主)
●青年、公開:球員證(以球隊註冊為主)
2.校隊組:學生證影本或附有相片之在學證明。
*上述證明文件報名時不必繳交,但請各單位領隊、教練務必備妥帶至比賽場地於該單位選手得獎時,大會得抽驗之,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得獎資格。
(三)報名費:
1.每隊7,000元
十、競賽項目:
(一) 並排溜冰曲棍球(RINK HOCKEY):每隊最多可報12人(含3守門員)
競賽項目組別與參賽資格:
【注意事項】:
1. 國小組、國中組、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
2. 公開組、U19組、女子組以縣市溜冰委員會名稱報名參賽。
3. 國小組、國中組,男女可混合組隊,但須參加男子組比賽。
4. 隊員:最多12名(含守門員3名)
(1)守門員3名,球衣號碼1號或99號任選之。
(2)球員不得超過9名,球衣號碼由1至99號中任選之。
(3)所有參賽球員需著手套、護膝、護脛,始得下場比賽。
(4)下所有組別以原本報名人數為主,不能增加人數,但在該組別第一 場比賽前可 申請更換球員,以第一場賽事名單為主。
●更換球員只能照報名比賽人數比例更換 例:5~8 位可更換一位、9~13 位可更換二位
5. 球衣:每人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球衣,前後須用明顯顏色標出號碼。
6. 比賽制度:
(1)時間:
●U19、公開、女子組:上下半場各十七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國中組:上下半場各十三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國小組: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2)缺席裁定:比賽時間到達後,五分鐘內如有隊伍未達規定人數(五名), 則裁定另一隊以五比零獲勝。
(3)報名隊數達5隊以內時,該組採單循環賽。
(4)報名隊數達5隊(含)以上,該組採預賽分組循環或雙敗淘汰制。
(5)比賽預賽採積分制:勝隊3分、平手1分、敗隊0分。
(6)循環賽事積分相同,首先比較彼此對戰勝負,若是平手,再比較失分總和, 若再相同,比較犯規數
(7)交叉淘汰賽制,比賽正規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實施三對三PK分出勝負。
(8)各組的參賽選手報名時不須繳交身份證明文件,但請各領隊、教練仍須備妥 相關証明文件正本至比賽現場備查,若大會檢驗時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將取消該選手參賽、得獎資格。
(9)本會收到球隊報名紀錄時,便視同該單位完成報名,如無故取消或不參加比 賽,將處該隊教練、及其所屬全部球員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賽事與活動1年
(10)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最新規則
(二)直排溜冰曲棍球Inline Hockey:每隊最多可報16人(含2守門員)
競賽項目組別與參賽資格表:
組別 | 備註 |
(1)幼童組 | 限2012/8/31後出生者 |
(2)國小A組 | 國小四、五、六年級 |
(3)國小B組 | 國小一、二、三年級 |
(4)國中組 | |
(5)高中組 | |
(6)大專組 | |
(7)縣市溜委女子組 | 2004/12/31以前出生 |
(8)縣市溜委公開組 | 2004/12/31以前出生 |
(9)縣市溜委少年低年級組 | 以國小一、二年級在學學生為限 |
(10)縣市溜委少年中年級組 | 以國小三、四年級在學學生為限 |
(11)縣市溜委少年高年級組 | 以國小五、六年級在學學生為限 |
(12)縣市溜委青少年組 | 以國中在學學生為限,男女可混合組隊 |
(13)縣市溜委男子U19組 | 以(2002/1/1-2005/12/31年出生)為限 |
(14)縣市溜委女子U19組 | 以(2002/1/1-2005/12/31年出生)為限 |
【注意事項】:
1.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其他組別以縣市溜冰委員會名稱報名參賽。
2.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公開組、大專組、青年組、青少年組、少年組,男女可混合組隊,但該隊須報名參加男子組比賽。
3.隊員:最多16名(含守門員2名)
(1)守門員2名,球衣號碼1號或99號任選之。
(2)球員不得超過14名,球衣號碼由1至99號中任選之。
(3)所有參賽球員需著: 國中以上:手套、護脛、安全帽、護肘,始得下場比賽。 國小以下:手套、護脛、護胸、安全帽、護肘,始得下場比賽。
(4)下所有組別以原本報名人數為主,不能增加人數,但在該組別第一場比 賽前可申請更換球員,以第一場賽事名單為主。 ◎更換球員只能照報名比賽人數比例更換 例: 5~8 位可更換一位、9~12 位可更換二位、13~16 位可更換三位
4.球衣:每人須準備兩套不同顏色球衣,前後須用明顯顏色標出號碼。
5.比賽制度:
(1)時間:
●公開、高中、女子、大專:上下半場各十七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國中、青少年組:上下半場各十三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國小、少年、幼童組:上下半場各十分鐘,中場休息一分鐘。
(2)缺席裁定:比賽時間到達後,五分鐘內如有隊伍未達規定人數(五名),則裁定另一隊以五比零獲勝。
(3)報名隊數達5隊以內時,該組採單循環賽。
(4)報名隊數達5隊(含)以上,該組採預賽分組循環或雙敗淘汰制。
(5)比賽預賽採積分制:勝隊3分、平手1分、敗隊0分。
(6)循環賽事積分相同:
●兩隊積分相同:首先比較最多勝場,若是平手,再比較部分得失分差,若再相同,比較總得失分差,若再相同,比較失分差,若再相同,比較得分,若再相同,實施三對三PK分出勝負。
●三隊積分相同:首先比較彼此對戰勝負,若是平手,再比較最多勝場,若再相同,比較得失分差,若再相同,比較失分差,若再相同,比較得分。
(7)交叉淘汰賽制,比賽正規時間終了雙方平手,實施三對三PK分出勝負。
(8)各組的參賽選手報名時不須繳交身份證明文件,但請各領隊、教練仍須備妥相關証明文件正本至比賽現場備查,若大會檢驗時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將取消該選手參賽、得獎資格。
(9)本會收到球隊報名紀錄時,便視同該單位完成報名,如無故取消或不參加比賽,將處該隊教練、及其所屬全部球員禁止參加本會所主辦之賽事與活動1年。
(10)比賽規則:採用國際最新規則
(11)直排輪曲棍球每位球員必要穿著外褲比賽,違者不得上場。(幼稚 園除外)
(12)球衣顏色分別,主場淺、客場深
(13)直排輪鞋三輪、四輪、五輪均可,只要底座有輪孔就必須有輪子(含 守門員),如不符合規定,判罰兩分鐘.直到本項規定改善為主
(14)帽扣如比賽中脫落,第一次給予警告,如未改善,給予判罰兩分鐘
(15)預賽平手時,直接進行三對三PK,四強決賽遇平手時,先進行三對 三OT(如在執行OT賽制時遇一方犯規,執行四打三直到判罰結束第 一次死球時執行3對3OT賽制),如 OT 未能分出勝負,將進行三對 三PK直到分出勝負
(16)比賽過程教練、選手未以正常手續申訴而對賽會或裁判有嚴重的侮辱或罷賽,將取消該隊成績,並移送紀律委員會處置 事裁判,該裁判應隨隊參加所有比賽時間配合大會安排裁判工作。
*参賽各縣市委員會可提報經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認證合格之賽事裁判,該裁判應隨隊參加所有比賽時間配合大會安排裁判工作。
十一、懲戒:
1.選手不得代表兩個(含)以上單位比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2.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3.無正當理由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
十二、獎勵:
1.各單項競賽之前三名於比賽成績確定後,在溜冰場中各頒金、銀、銅牌及獎狀表彰之。
2.各單項之前六名於閉幕前頒獎狀乙張。
3.各代表單位(學校或社團)獲得各組團體錦標之前三名(男女合併計算),於閉幕時由大會頒冠、亞、季軍獎盃各乙座、獎狀乙張並呈報教育部體育署。
十三、申訴:
抗議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15 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保證金5000元,裁判團應立即處理抗議事件並做出最終判定,經裁判團判定後不得再提出異議。如抗議成功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功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
十四、注意事項:
1.各單項比賽參加人(隊)數,三人(隊)以下含三人(隊)不計成績,視同表演賽,但仍頒給獎牌、獎狀;四人(隊)取三名;五人(隊)取四名;六人(隊)取五名;七人(隊)以上取六名;。其積分之換算以逆算法給之,但第一名加一分,即取六名時為7、5、4、3、2、1;依此類推。
2.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3.比賽遇雨視裁判團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
4.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5.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6.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7.各單位隊職員報名時,應依報名規定填寫報名表。「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8.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於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9.本賽事己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含300萬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依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報名參賽者,表示已確實閱讀並認同本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違者取消其所有本賽事之參賽成績。
10.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修訂公佈之。
11.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