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培養並儲備滑輪溜冰運動教練人才,加強教練人員本質學能及素質,促進比賽專業認知,提高賽會品質。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四、承辦單位
台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各專門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六、講習地點
屏東縣潮州鎮光華國小。
七、講習時間
民國 107年10月24日(三) ~28日(日) 。
八、學員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3歲以上,品行端正,未受刑事案件判刑確定或發監執行者。
2.取得B級教練資格滿3年以上且具有實際教學經驗者,或獲得二等一級國光體育獎章(請檢附證明於講習現場查備)。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現有從事溜冰教練工作者。
九、報名方式
1.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 。
2.請將B級教練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以JPEG檔附件方式,連同報名表一齊Email報名 (一吋半身照片二張現場繳交)。
3.檢附本人及所指導選手參加全國中正盃、全國總統盃、全國會長盃、亞錦、世錦賽獲得前6名之證明文件 (請檢附證明於講習現場查備)。
4.請於107年10月03日以前Email至s921138@yahoo.com.tw.報名,逾期不受理,寄出報名表後請自行來電確認。
十、報 名 費
新台幣4500元。請將報名費匯款至合作金庫銀行 台東分行帳號:0390717386801 戶名:台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聯絡電話:0932-660396薛登原,未收到報名費者,視同未報名。匯款後請將匯款證明或轉帳帳號後四碼Email至s921138@yahoo.com.tw.
十一、講習課程
如附件二
十二、注意事項
1.參加人員請準時報到上課,有事者須請假,如請假或未到超過課程3分之1者不得參加考試。
2.考試未通過者將不核發證照。
3.學員研習期間膳宿請自理。
4.術科考試時請學員自備溜冰鞋及安全護具。
5.每人限報一項,資格審查通過,報名手續完備者始可參加。
6.合格者於領取教練證時需繳交1000元註冊費。
7.奉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合格者教練證有效期限為四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於有效期限屆滿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可申請展延,展延時間為四年。
十三、附註
1.通過講習考試之學員,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由本會發給A級教練證。
2.本案經奉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體總輔字第1070001143號審核辦理。